洩漏個資侵隱私 博客來判賠

原新聞連結

老實說, 這新聞最後一段實在令人難以認同, 個資在台灣真是不值錢啊...

話說年底到了, 又開始有朋友在問 Pogo 明年相關產品走向的看法, 原本前兩年 Pogo 一直十分看好 End Point 端的安全方案, 但台灣的法令與觀念的牛步, 讓這市場的話題性遠大於實際成交量, 2009 的 IT 產業, 到底該賣那些東東呢, 思考中...

--以下轉載原新聞導--
國內知名的「博客來網路書店」網站,去年發生民眾購買金馬影展套票,回覆會員註冊成功的電子郵件,竟然夾帶「外流」先前註冊成功會員的相關個人資料,曾郁智等十七位受害人,為此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判決博客來必須賠償每人二千四百元至一萬一千九百元不等。


去年十一月四、五日,曾郁智等十七位住在台北縣市的民眾,為了購買「台北金馬影展套票」,依指示進入博客來網站登錄會員並註冊套票後,卻在博客來回覆註冊成功的電子郵件訊息中,發現夾帶先前已註冊成功的四百七十七位會員資料。


回覆電郵疏失 夾帶會員資料


曾某等十七人當時發現後,感覺不可思議,進一步了解後,才發現博客來網站程式有疏失,造成註冊成功的個人資料外流,容易讓有心人透過管道取得個資,使個人隱私遭受破壞,因此共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博客來依個資法及侵害隱私權,賠償各人九至十萬元。經營博客來網路書店的博客來數位科技公司,對於消費者的求償,表示這是承辦人員的疏失,且已購票原價分別賠償,不會侵害隱私權。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確實是因為被告人員業務處理疏失,才將原告曾某等十七人的姓名等個人資料,無端附加在購票確認系統回覆電郵,公開揭示和購票目的無關的第三人,自屬侵害隱私權,原告主張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有理由。


至於違反個資法部分,法官認定博客來網站不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非公務機關,原告不能依該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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