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記錄

寫在前面: 本文有部分的爭議性, 請回應發言禁止提及相關人員與公司的真實或近似名號, 否則一律刪除, 本文的用意在提供IT從業人員由真實事件中學習相關法律常識, 不涉及事件的是非評斷, 網友的自由言論不代表本人與本站的立場

S君:當事人 A社:S君原公司 B社:S君新公司

狀況簡述:
S君 由 A社離職至 B社, 遭 A社以競業條款提告求償數十萬元

狀況詳述:
S君非RD人員, S君在A社的工作為公司代理產品的提供產品安裝設定問題排除售前後等技術支援
A社 與 B社 是性質相近的甚至部分產品相同的公司
S君 因故離職後 至 B社 就職, 沒多久便收到存証信函, 再其後又收到法院的文件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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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各位技術相關的朋友們要小心了, 只要有技術相關的, 看來都會被視為技術研發人員, 小心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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