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工作的觀點
好一陣子沒翻聖經了, 網路上發現一篇不錯的文章, 分享各位
轉自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theology/biblical_view_of_work.html
聖經對工作的觀點,有幾種不同的看法。通常這詞語有很廣泛的用法,或指神在創造世界和救贖祂的百姓的行動,或是指人背叛或順服的行為。工作的狹義是指「固定的職業或工作」;在聖經中,工作是受到尊崇的。
工作的價值
聖經對工作的正面看法,是基於聖經中有關神的教訓。聖經不像其他古代的宗教作品,認為創造的工作不合乎至高者的身分,聖經卻不以神是一位工作者為可恥。祂被描述為一位工匠,宇宙是祂「指頭所造的」(詩八3)。祂用材料作工,正像诖匠用泥作器皿(賽四十五9)。胚胎在母腹中成長的複雜過程,以及廣大穹蒼的鋪張都顯示祂高度的技巧(詩一三九13-16,十九1)。事實上,所有受造之物,都見證神的智慧和技巧(詩一○四 24)。全能的創造主,甚至有祂休息的日子(創二2、3),而在那一週的最後一天,祂觀看祂所造的一切,滿意地欣賞祂工作的成就(一31)。
聖經生動地描述一位工作的神,在耶穌道成肉身時,到達了頂峰。耶穌所領受的「工作」(約四34),當然是無與倫比的救贖工作,但祂也有一般的工作。跟祂同時代的人,知道祂「是那木匠」(可六3)。在新約時代,木匠是體力勞動的工作。所以耶穌在聖殿中發義怒,推翻兌換錢銀的桌子,趕出買賣祭牲的人(約二 14-16),顯示祂並非蒼白、軟弱,而是雙臂強壯有力的男子。祂多年辛勤勞動,使用斧子、鋸子、錘子,使祂的手粗壯有力。艱辛、體力的勞動並非與神子尊貴的身分不相稱。
倘若聖經有關神的教訓,加強了工作的尊嚴,那麼,有關人類被造的記錄中,則顯示了工作是正常的。神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 15)。神第一個吩咐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一28),暗示了男人和女人要做很多工作。今日的人天天作工,不管他們承認神與否,正是服從創造他們之神的命令。因此,工作並不是人犯罪墮落的結果(雖然犯罪的確破壤了工作的條件,創三17-19)。工作是神從人類有歷史以來,為著人類的好處,已經計劃好的;就如每天的日落,工作對人來說,是自然的事(詩一○四19-23)。
聖經既如此強調工作的尊嚴和正規,就不難理解聖經對懶惰予以強烈指摘:「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箴六6);保羅同樣率直地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他自己立下了好榜樣(徒二十33-35;帖前二9)。他堅持那些不願作工的人,即使為了屬靈的理由,若倚靠別人生活,是不為教外的人所尊重的(帖前四11、12)。努力工作賺取工資的人,可以為教會的事奉提供物質或金錢的資助(弗四28)。
職業和動力
在聖經時代,希臘人和羅馬人工作的分類,是按照工作的重要性或需要而定。例如日常的操作勞動被視為次於智力或腦力勞動的工作。
猶太人的教訓強烈反對這種看法;他們的拉比教導:「不要恨惡勞力的工作。」(《傳道經》七15)即使學者也要抽出一些時間參與勞動。只有極少的工商業,被視為令人厭惡的,例如製革工人(但這個忌諱很快就被早期教會消除了──參徒九43)。但聖經中沒有指定在神的眼中,有哪些工作更有價值。
主呼召工匠(出三十一1-11),也呼召先知(賽六8、9)。阿摩司是採摘果子的,卻奉召作先知(摩七14、15),但並沒有顯示他是升上了較高的位置。與此相若,主耶穌呼召一個稅吏,使他更改他的職業(可二14),而另一個稅吏,主卻容他留於原有的崗位(路十九1-10)。重要的不是職業的性質,而是願意服從神所呼召的心志,不論投身哪一種工作,都忠心為主作見證。
當然,有些人不能選擇他們的工作。他們中間有受僱的僕人(出十二45;可一20)和奴僕(撒上八10-13;弗六5)。尤其是後者,必須服從命令,否則要面對懲罰。有的根本不可能以他們的工作為職業,但保羅明確地指出,即使是強迫性的勞動,也是神呼召的一部分,應該接受,不要企圖改變(林前七20- 24)。
按照新約的記載,保羅對奴僕和主人所提出的忠告,指出了激發所有基督徒對工作應有的動力。每樣事工必須為神而作。那些發令的和監督的,當知道,他們同有一位主(弗六9)。至於那些受命作工的,無論作甚麼,必須記得他們是為主而作(西三23-25)。無論何時,都要從心裏作出來(弗六5-8)。他們若忠心作工(不偷竊,且要顯出他們是可靠的),就能領其他人歸信主(多二9、10)。
奴僕的工作環境常是很惡劣的。他們的工作量過多,沒有保障,對於蠻不講理的僱主,也只好順服(彼前二18)。聖經的教導,是要基督徒工人有更超越的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聖經對於那些所謂「創新」的工作,存有某程度上的懷疑。工藝精巧的人,可能出賣他的技藝才能,去製造出美麗的偶像(賽四十18、 19)。假若農夫以他們的工作和所有的收穫,作為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中心,他們可以變成崇拜偶像的人(路十二16-21)。錯誤不在於那種技藝、買賣或職業,而是在工作者心中的動機。按聖經的觀點,當我們存著作神好管家的心志作工,任何工作都有它的價值(太二十五14-30);那就是為神而作,並不是為自己,或其他任何取代神的對象而作。保羅無可避免地與一些工商界人士為敵,他們的動機和既得利益,受到他所傳的福音挑戰(徒十六16-21,十九23-29 ;參可十一15-17)。
工作關係
工作的關係出現問題,並不只是現代人所遇到的。按照聖經,早在人類歷史開始時已經存在。牧人亞伯和農夫該隱之間的問題,說明了罪的破壞性,能在任何環境,影響在一起工作的人(創四2-8)。聖經特別指出了罪惡入侵的兩個重要範圍,是我們必須認知和予以抵擋的。
第一,是買賣雙方的關係。尤其在舊約聖經,對於欺詐顧客的商人,有嚴厲的話:「主上帝憎惡你們用不公道的斗量和法碼來欺騙人。」(申二十五16,當代聖經),「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彌六11)第二,聖經中有一些尖銳的說話,論及僱主和僱工之間的關係。我們看見舊約先知再次強而有力地批評。神特別關顧軟弱的人,使他們得到公平對待(賽一17;彌六8)。因此神的代言人宣告,神的憤怒要臨到那剝削他人勞動力、虧負工人工資的僱主(耶二十二13;瑪三5;參雅五4)。人若要討神的喜悅,「當停止欺壓那些為他作工的,以公道待他們,給他們當得的工資。」(賽五十八6,當代聖經)在聖經時代,天平常是利於僱主。但聖經對於自私貪心的僱主並非視若無睹。每個工人應得公道的工價(路十7),但那些有特別權力的人,卻不得用恐嚇和暴力來增加他們的工價(路三14)。在這方面,基督徒為其他信徒工作時,就必須特別謹慎,不可利用特殊的關係來討便宜(提前六1、2)。
為基督作工
神是作工的神,祂喜悅人勤勞作工,而且從心裏作工。這個信念在聖經有關基督徒對世俗的工作應有態度的教訓中,佔中心的位置。很自然地,新約延續有關工作的教導,以同樣正面的語調,涵蓋所有基督徒的事奉,包括收取工價的或是義務工作的。耶穌曾說,世界是神的禾場,等待著基督徒去收割莊稼,傳揚福音(太九37、38)。保羅同樣使用農耕的比喻,且加上建造的工程來描述主傳揚福音和教導的工作(林前三6-15)。
教會的領袖定要特別努力作工,以致激勵神所有的子民「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
然而,沒有一個基督徒在神的工作上,是自為僱主的。基督徒頂多算為「神的同工」(林前三9)。保羅自己從不忘記不管他怎樣勞碌辛勤為主作工,除非神在他裏面,藉著他作工,他總不能作成甚麼(林前十五10)。「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裏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
※ ※ ※
按創世記的記載,工作是人存在一種基本的形式。其特性主要有二︰首先,人是按神的形像造成(創一26),可以參與神較廣義的創世計畫,他們的使命就是利用神賜給他們的恩賜,去看守和管理神所造的萬物。第二,因著人的墮落(Fall),工作便必定會使人勞累;人反叛神而招致的咒詛(創三17),是叫人必須「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三19)。這就是舊約有關工作的兩個主題。舊約相信工作是神為世界定下的秩序,雖然人的罪玷污了世界,但人仍要自願接受,因為那是神賜福的媒介(詩一二八1及下)。不過若要為工作下定義,我們卻不能就其特性而稱之為神的秩序;不管是神創造之工或人的工作,都有一個明顯的目標,那就是第七日安息(創二2),和要守安息日的命令(出二十11)。與現代人閒適之概念不一樣的是,安息並不是一種閒懶的方式,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活動,包括敬拜神和享受祂的創造。
新約重視工作一如舊約,並且把它置於基督的名稱下來解釋︰祂的事奉、神蹟及救贖(約四34)。道成了肉身,成為拿撒勒一個木匠,就顯出工作是必需的,也是美善的。不過基督的工作,已使他的子民超越了必須性的凡俗境界,而進入喜樂與自由的領域去事奉神。聖經斥責任何企圖代替神之國度的工作;另一方面新約書信又提醒我們,要視每日的工作及生活為事奉上帝的機會。基督徒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他們的首要任務,就是使福音廣傳;故此,勤力工作就不僅是一種責任,或只視之為順服律法的要求,乃是對基督之工作感恩圖報。
基督徒的召命或說聖召(Vocation),是在基督內的新生命。這詞語所指的,首要者不是指職業或工作的角色;不過為了對抗中世紀天主教會把修道院提升到「神聖使命」的層次,改教家便用了「職業」(Beruf)和聖召(vocatio)的概念,來闡明就是所謂平凡的工作,也可以用來榮耀神。路德(Luther)、加爾文(Calvin)和其他人重新肯定,一般工作是基督徒生活重要的一部分,不是一種牽累。有人(特別是韋伯,Weber)指出,改教家本於神的選召來解釋的聖召或工作,是更正教工作倫理的重要元素;其他同樣重要的,是避免世俗的玩樂,這是節省時間及有紀律地用時間的重要動力。韋伯認為這種工作倫理,與歐洲早期的資本主義有密切的關係;這種理論反而經不起歷史學家的考究。但無可置疑的,此等價值觀(或其世俗版本)對西方人的工作態度,的確有很大的影響力,直到今天,在某些工作隊伍內仍然如此。韋伯的貢獻,乃在使人重視工作的價值,包括宗教價值,而其範圍則由個人委身於工作,到它之社會組織亦在其內。
聖經論到工作的教訓,受到主前二千年到主後一百年,地中海東部之經濟活動形式影響。當時的社群若非是遊牧民族,就是農耕之民,一切工作都是以家庭為中心,且多以土地擁有權為核心。在今天的工業社會,其基礎是資本的累積,和勞動力的自由巿場,它對工作神學所呈現的問題,自然就有別於昔日。首先,今天人了解的工作,有時與薪酬分不開;就此意義而言,工作成了價值的準繩,容易低估那些只限於家庭之內,或是義務的工作。第二個問題是,勞動巿場並不是一個分配工作最完善的機制,結果使很多人不是沒有工作,就是做一份不適合的工作。第三,工業社會必然有一套非常複雜的分工辦法,使好些工作只是不斷重複,沒有意義。人不是工作的主人,卻反成了機械與組織的奴隸。所有這些方面的問題,在西方都引起許多批評,可惜神學在這方面的反應十分遲緩。不僅如此,今天人仍持守著偏狹的工作觀,仍然視成就和擁有物質為神恩待的證據。不過愈來愈多人從聖經學到功課,知道不管是就業或失業,我們都需要在工作的社會組織內,維持一個公義與和平的關係,而這個問題(不是所謂個人委身的工作)才是歷史上和文化上,最多元又難解決的問題。
工作的神學必須承認,工作是人存在及良好生活所必需者,它對所有人、每一代,及經濟發展的任何一個階段皆是如此。無論自動化會怎樣解放人脫離繁瑣的工作,一個「不用工作的社會」,卻不是一個正當的目標。在受造界內,有益的工作是沒有完結的。工作神學還要在權柄(Authority)、控制、科技和疏離感(Alienation)等問題下,探討工作本身的價值;它必須運用現代的批評方法,發展出一套可以應對此時此地之問題的倫理。最後,神學必須面對工作之社會組織(及反組織)的挑戰,特別是大量失業的問題。當勞工巿場決定了人生活、社會身分及參與的權利,我們的首務就是確認,做一份有用的工作,乃是人之社會權利。神學再不能像以往一樣,只視工作為個人的問題;我們乃要人認識,在工作的世界內,人人在神面前都要互相倚靠,就如在家庭、教會,或一國之內那樣。
※ ※ ※
基督徒的工作態度
1.服事基督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疬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3-3:24)
2.服事別人
耶穌坐下,叫十二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做首先的,他必做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馬可福音9:35)
3.作好見証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了。(帖前4:11-4:12)
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西4:5)
4.影響社會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3-5:14)
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裏見有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創18:26)
5.合乎主用
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王上3:9-3:10)
6.願作領導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提前3:1)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提前3:6)
7.發揮恩賜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疬信心的程度說豫言.(羅12:6)
因為高舉非從東、非從西、也非從南而來。惟有 神斷定‧他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詩75:6-75: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
轉自 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theology/biblical_view_of_work.html
聖經對工作的觀點,有幾種不同的看法。通常這詞語有很廣泛的用法,或指神在創造世界和救贖祂的百姓的行動,或是指人背叛或順服的行為。工作的狹義是指「固定的職業或工作」;在聖經中,工作是受到尊崇的。
工作的價值
聖經對工作的正面看法,是基於聖經中有關神的教訓。聖經不像其他古代的宗教作品,認為創造的工作不合乎至高者的身分,聖經卻不以神是一位工作者為可恥。祂被描述為一位工匠,宇宙是祂「指頭所造的」(詩八3)。祂用材料作工,正像诖匠用泥作器皿(賽四十五9)。胚胎在母腹中成長的複雜過程,以及廣大穹蒼的鋪張都顯示祂高度的技巧(詩一三九13-16,十九1)。事實上,所有受造之物,都見證神的智慧和技巧(詩一○四 24)。全能的創造主,甚至有祂休息的日子(創二2、3),而在那一週的最後一天,祂觀看祂所造的一切,滿意地欣賞祂工作的成就(一31)。
聖經生動地描述一位工作的神,在耶穌道成肉身時,到達了頂峰。耶穌所領受的「工作」(約四34),當然是無與倫比的救贖工作,但祂也有一般的工作。跟祂同時代的人,知道祂「是那木匠」(可六3)。在新約時代,木匠是體力勞動的工作。所以耶穌在聖殿中發義怒,推翻兌換錢銀的桌子,趕出買賣祭牲的人(約二 14-16),顯示祂並非蒼白、軟弱,而是雙臂強壯有力的男子。祂多年辛勤勞動,使用斧子、鋸子、錘子,使祂的手粗壯有力。艱辛、體力的勞動並非與神子尊貴的身分不相稱。
倘若聖經有關神的教訓,加強了工作的尊嚴,那麼,有關人類被造的記錄中,則顯示了工作是正常的。神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二 15)。神第一個吩咐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一28),暗示了男人和女人要做很多工作。今日的人天天作工,不管他們承認神與否,正是服從創造他們之神的命令。因此,工作並不是人犯罪墮落的結果(雖然犯罪的確破壤了工作的條件,創三17-19)。工作是神從人類有歷史以來,為著人類的好處,已經計劃好的;就如每天的日落,工作對人來說,是自然的事(詩一○四19-23)。
聖經既如此強調工作的尊嚴和正規,就不難理解聖經對懶惰予以強烈指摘:「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箴六6);保羅同樣率直地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帖後三10)他自己立下了好榜樣(徒二十33-35;帖前二9)。他堅持那些不願作工的人,即使為了屬靈的理由,若倚靠別人生活,是不為教外的人所尊重的(帖前四11、12)。努力工作賺取工資的人,可以為教會的事奉提供物質或金錢的資助(弗四28)。
職業和動力
在聖經時代,希臘人和羅馬人工作的分類,是按照工作的重要性或需要而定。例如日常的操作勞動被視為次於智力或腦力勞動的工作。
猶太人的教訓強烈反對這種看法;他們的拉比教導:「不要恨惡勞力的工作。」(《傳道經》七15)即使學者也要抽出一些時間參與勞動。只有極少的工商業,被視為令人厭惡的,例如製革工人(但這個忌諱很快就被早期教會消除了──參徒九43)。但聖經中沒有指定在神的眼中,有哪些工作更有價值。
主呼召工匠(出三十一1-11),也呼召先知(賽六8、9)。阿摩司是採摘果子的,卻奉召作先知(摩七14、15),但並沒有顯示他是升上了較高的位置。與此相若,主耶穌呼召一個稅吏,使他更改他的職業(可二14),而另一個稅吏,主卻容他留於原有的崗位(路十九1-10)。重要的不是職業的性質,而是願意服從神所呼召的心志,不論投身哪一種工作,都忠心為主作見證。
當然,有些人不能選擇他們的工作。他們中間有受僱的僕人(出十二45;可一20)和奴僕(撒上八10-13;弗六5)。尤其是後者,必須服從命令,否則要面對懲罰。有的根本不可能以他們的工作為職業,但保羅明確地指出,即使是強迫性的勞動,也是神呼召的一部分,應該接受,不要企圖改變(林前七20- 24)。
按照新約的記載,保羅對奴僕和主人所提出的忠告,指出了激發所有基督徒對工作應有的動力。每樣事工必須為神而作。那些發令的和監督的,當知道,他們同有一位主(弗六9)。至於那些受命作工的,無論作甚麼,必須記得他們是為主而作(西三23-25)。無論何時,都要從心裏作出來(弗六5-8)。他們若忠心作工(不偷竊,且要顯出他們是可靠的),就能領其他人歸信主(多二9、10)。
奴僕的工作環境常是很惡劣的。他們的工作量過多,沒有保障,對於蠻不講理的僱主,也只好順服(彼前二18)。聖經的教導,是要基督徒工人有更超越的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聖經對於那些所謂「創新」的工作,存有某程度上的懷疑。工藝精巧的人,可能出賣他的技藝才能,去製造出美麗的偶像(賽四十18、 19)。假若農夫以他們的工作和所有的收穫,作為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中心,他們可以變成崇拜偶像的人(路十二16-21)。錯誤不在於那種技藝、買賣或職業,而是在工作者心中的動機。按聖經的觀點,當我們存著作神好管家的心志作工,任何工作都有它的價值(太二十五14-30);那就是為神而作,並不是為自己,或其他任何取代神的對象而作。保羅無可避免地與一些工商界人士為敵,他們的動機和既得利益,受到他所傳的福音挑戰(徒十六16-21,十九23-29 ;參可十一15-17)。
工作關係
工作的關係出現問題,並不只是現代人所遇到的。按照聖經,早在人類歷史開始時已經存在。牧人亞伯和農夫該隱之間的問題,說明了罪的破壞性,能在任何環境,影響在一起工作的人(創四2-8)。聖經特別指出了罪惡入侵的兩個重要範圍,是我們必須認知和予以抵擋的。
第一,是買賣雙方的關係。尤其在舊約聖經,對於欺詐顧客的商人,有嚴厲的話:「主上帝憎惡你們用不公道的斗量和法碼來欺騙人。」(申二十五16,當代聖經),「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詭詐的法碼,豈可算為清潔呢?」(彌六11)第二,聖經中有一些尖銳的說話,論及僱主和僱工之間的關係。我們看見舊約先知再次強而有力地批評。神特別關顧軟弱的人,使他們得到公平對待(賽一17;彌六8)。因此神的代言人宣告,神的憤怒要臨到那剝削他人勞動力、虧負工人工資的僱主(耶二十二13;瑪三5;參雅五4)。人若要討神的喜悅,「當停止欺壓那些為他作工的,以公道待他們,給他們當得的工資。」(賽五十八6,當代聖經)在聖經時代,天平常是利於僱主。但聖經對於自私貪心的僱主並非視若無睹。每個工人應得公道的工價(路十7),但那些有特別權力的人,卻不得用恐嚇和暴力來增加他們的工價(路三14)。在這方面,基督徒為其他信徒工作時,就必須特別謹慎,不可利用特殊的關係來討便宜(提前六1、2)。
為基督作工
神是作工的神,祂喜悅人勤勞作工,而且從心裏作工。這個信念在聖經有關基督徒對世俗的工作應有態度的教訓中,佔中心的位置。很自然地,新約延續有關工作的教導,以同樣正面的語調,涵蓋所有基督徒的事奉,包括收取工價的或是義務工作的。耶穌曾說,世界是神的禾場,等待著基督徒去收割莊稼,傳揚福音(太九37、38)。保羅同樣使用農耕的比喻,且加上建造的工程來描述主傳揚福音和教導的工作(林前三6-15)。
教會的領袖定要特別努力作工,以致激勵神所有的子民「常常竭力多做主工」(林前十五58)。
然而,沒有一個基督徒在神的工作上,是自為僱主的。基督徒頂多算為「神的同工」(林前三9)。保羅自己從不忘記不管他怎樣勞碌辛勤為主作工,除非神在他裏面,藉著他作工,他總不能作成甚麼(林前十五10)。「我也為此勞苦,照著他在我裏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西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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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創世記的記載,工作是人存在一種基本的形式。其特性主要有二︰首先,人是按神的形像造成(創一26),可以參與神較廣義的創世計畫,他們的使命就是利用神賜給他們的恩賜,去看守和管理神所造的萬物。第二,因著人的墮落(Fall),工作便必定會使人勞累;人反叛神而招致的咒詛(創三17),是叫人必須「汗流滿面,才得餬口」(創三19)。這就是舊約有關工作的兩個主題。舊約相信工作是神為世界定下的秩序,雖然人的罪玷污了世界,但人仍要自願接受,因為那是神賜福的媒介(詩一二八1及下)。不過若要為工作下定義,我們卻不能就其特性而稱之為神的秩序;不管是神創造之工或人的工作,都有一個明顯的目標,那就是第七日安息(創二2),和要守安息日的命令(出二十11)。與現代人閒適之概念不一樣的是,安息並不是一種閒懶的方式,它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活動,包括敬拜神和享受祂的創造。
新約重視工作一如舊約,並且把它置於基督的名稱下來解釋︰祂的事奉、神蹟及救贖(約四34)。道成了肉身,成為拿撒勒一個木匠,就顯出工作是必需的,也是美善的。不過基督的工作,已使他的子民超越了必須性的凡俗境界,而進入喜樂與自由的領域去事奉神。聖經斥責任何企圖代替神之國度的工作;另一方面新約書信又提醒我們,要視每日的工作及生活為事奉上帝的機會。基督徒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他們的首要任務,就是使福音廣傳;故此,勤力工作就不僅是一種責任,或只視之為順服律法的要求,乃是對基督之工作感恩圖報。
基督徒的召命或說聖召(Vocation),是在基督內的新生命。這詞語所指的,首要者不是指職業或工作的角色;不過為了對抗中世紀天主教會把修道院提升到「神聖使命」的層次,改教家便用了「職業」(Beruf)和聖召(vocatio)的概念,來闡明就是所謂平凡的工作,也可以用來榮耀神。路德(Luther)、加爾文(Calvin)和其他人重新肯定,一般工作是基督徒生活重要的一部分,不是一種牽累。有人(特別是韋伯,Weber)指出,改教家本於神的選召來解釋的聖召或工作,是更正教工作倫理的重要元素;其他同樣重要的,是避免世俗的玩樂,這是節省時間及有紀律地用時間的重要動力。韋伯認為這種工作倫理,與歐洲早期的資本主義有密切的關係;這種理論反而經不起歷史學家的考究。但無可置疑的,此等價值觀(或其世俗版本)對西方人的工作態度,的確有很大的影響力,直到今天,在某些工作隊伍內仍然如此。韋伯的貢獻,乃在使人重視工作的價值,包括宗教價值,而其範圍則由個人委身於工作,到它之社會組織亦在其內。
聖經論到工作的教訓,受到主前二千年到主後一百年,地中海東部之經濟活動形式影響。當時的社群若非是遊牧民族,就是農耕之民,一切工作都是以家庭為中心,且多以土地擁有權為核心。在今天的工業社會,其基礎是資本的累積,和勞動力的自由巿場,它對工作神學所呈現的問題,自然就有別於昔日。首先,今天人了解的工作,有時與薪酬分不開;就此意義而言,工作成了價值的準繩,容易低估那些只限於家庭之內,或是義務的工作。第二個問題是,勞動巿場並不是一個分配工作最完善的機制,結果使很多人不是沒有工作,就是做一份不適合的工作。第三,工業社會必然有一套非常複雜的分工辦法,使好些工作只是不斷重複,沒有意義。人不是工作的主人,卻反成了機械與組織的奴隸。所有這些方面的問題,在西方都引起許多批評,可惜神學在這方面的反應十分遲緩。不僅如此,今天人仍持守著偏狹的工作觀,仍然視成就和擁有物質為神恩待的證據。不過愈來愈多人從聖經學到功課,知道不管是就業或失業,我們都需要在工作的社會組織內,維持一個公義與和平的關係,而這個問題(不是所謂個人委身的工作)才是歷史上和文化上,最多元又難解決的問題。
工作的神學必須承認,工作是人存在及良好生活所必需者,它對所有人、每一代,及經濟發展的任何一個階段皆是如此。無論自動化會怎樣解放人脫離繁瑣的工作,一個「不用工作的社會」,卻不是一個正當的目標。在受造界內,有益的工作是沒有完結的。工作神學還要在權柄(Authority)、控制、科技和疏離感(Alienation)等問題下,探討工作本身的價值;它必須運用現代的批評方法,發展出一套可以應對此時此地之問題的倫理。最後,神學必須面對工作之社會組織(及反組織)的挑戰,特別是大量失業的問題。當勞工巿場決定了人生活、社會身分及參與的權利,我們的首務就是確認,做一份有用的工作,乃是人之社會權利。神學再不能像以往一樣,只視工作為個人的問題;我們乃要人認識,在工作的世界內,人人在神面前都要互相倚靠,就如在家庭、教會,或一國之內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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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工作態度
1.服事基督
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疬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3-3:24)
2.服事別人
耶穌坐下,叫十二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做首先的,他必做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馬可福音9:35)
3.作好見証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又要立志作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作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了。(帖前4:11-4:12)
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西4:5)
4.影響社會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3-5:14)
耶和華說、我若在所多瑪城裏見有五十個義人、我就為他們的緣故、饒恕那地方的眾人。(創18:26)
5.合乎主用
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王上3:9-3:10)
6.願作領導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提前3:1)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提前3:6)
7.發揮恩賜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疬信心的程度說豫言.(羅12:6)
因為高舉非從東、非從西、也非從南而來。惟有 神斷定‧他使這人降卑、使那人升高。(詩75:6-75:7)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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