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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業務

這是 Pogo 的一個朋友寫的好文章 原文連結  一直以來, 都想把一些想法寫下, 今天剛好有一些衝動, 就做了吧! 業務工作, 長久以來都被認為是需要人格特質符合才可從事的工作. 這樣的看法, 其實是對業務工作內容的刻板印象, 或者說是對於業務工作認知的扭曲. 我記得以前我要從事業務時, 我的母親竟會用一種同情與不捨的表情看著我說: 你要去推銷甚麼? 很辛苦吧? 那已是二十年前, 當時大多數工科學生畢業, 只想從事崇高的工程師職務而不是業務代表. 但是, 業務的工作內容絕非傳統觀念的看法! 時到今日, 大多數公司的總經理都是業務出生, 就算不是, 他也必須相當了解業務工作, 因為公司的生存是靠業績支撐的! 業務的工作包含了許多面向, 簡單的歸納有兩大面向: 1.客戶面向 customer-oriented 我們可以把這個部份分成幾個階段 人->組織->客戶公司->產業 戰術層面 (tactical thinking, 人及組織) 你是不是瞭解客戶的員工? 他的人格特質? 他在想甚麼? 他的職掌? 你是不是瞭解客戶的組織功能? 組織間的政治? 組織被要求或自己定的重要目標? 戰略層面(stratigic thinking, 客戶公司及產業 客戶公司又分內在與外在兩項課題 內在: 你是不是瞭解客戶公司的系統與流程? 它的問題為何? 改善方法為何? 如何解決政治問題? 外在: 你是不是瞭解客戶公司的市場定位與地位? 你是不是瞭解客戶公司的競爭與市場目標/策略? 你是不是瞭解產業趨勢? 板塊挪移? 合縱連橫? 2.自己公司面向 company-oriented 這回到我最喜歡說的: 產品products->解決方案solutions->事業結盟business (業務越往上走越高段, 也越有價值) 你是不是瞭解自己公司的產品? 它的市場定位? 競爭優勢? 你是不是可以把自己公司的產品或別人的產品變成解決方案來解決客戶內在或外在的問題? 它有沒有競爭優勢? 你有沒有支援/資源? 你的公司對客戶公司的外在課題, 是否具備價值? 是否可以運作? 當能回答以上問題時, 你已經是個成熟又專業的業務人員了! 以前在HP時, 我的好兄弟黃昭清最喜歡跟我探討甚麼是 professionali...

專題報導 -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存檔

8/13 - 鬧劇的落幕 - 公理與正義的勝利 7/15 正式開庭, A社未出席 8/12 再來一次 6/17 - Update 本次調解未開, A社未出席 6/03 - Update 本次調解破局, 6/17 再來一次 =.=凸 5/28 - 勞工局官方回覆 5/21 - Update S 君 訂於 6/3 出庭!! 5/15 - 提供更多相關資源 5/14 - 狀況更新與提供相關法律文件連結 5/13 -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記錄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鬧劇的落幕 - 公理與正義的勝利

賀!! S君被告事件正式結束 A社開庭沒到所以刪銷 是時侯結束這場鬧劇了, 結局令人欣慰, 本事件謹供技術人員引以為鑑, 沒事別亂簽東東啊~~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記錄

7/15 正式開庭, A社未出席 8/12 再來一次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勞工局官方回覆

1、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8月21日(89)台勞資2字第0036255號函規定:「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247條之1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份無效;另法院就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之爭議所作出之判決,可歸納出下列衡量原則:(1)企業或雇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2)勞工在原雇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3)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4)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5)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2、台端若仍有相關法律疑問,本局於每週三、五下午2時至5時提供義務律師諮詢服務,每次限額10名,若有需要,建議於當日下午1時30分前來登記。(本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更新 5/14

目前 S 君 回覆異議中, 使用的是 標準範本第78個 異議狀 同時提供各位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件 連結在此 友人更新專業補充: A社走的不是 正常控告程序 而是 簡易判決 , 直接對 S 君申請 支付命令

技術支援人員之競業條款被告事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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